参与社会公益 重塑良好认知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0
A+ | a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刘毅)1月24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霍城县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对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助推危险驾驶类案件治理。
《意见》共4部分13条,明确了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三大基本原则,即坚持宽严相济、坚持量刑均衡、加强协调配合,规定了危险驾驶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情形且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由霍城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机关出具社会公益服务委托函,待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公安机关将情况反馈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理。
《意见》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再教育,帮助他们培养社会责任感,重塑良好的行为认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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