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窝藏表姐夫受贿所得 女子被判洗钱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6
A+ | a本报石河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范蔷菁子 汤欢 安秋旭)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洗钱案。此案是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首例上游犯罪为受贿罪的洗钱案。
2017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表姐夫(国家工作人员)交给其保管的现金、手表、玉石、黄金为其受贿所得,还帮助转移、窝藏,价值合计1500余万元。同时,她将表姐夫受贿所得的900余万元存入本人及亲友的银行账户,用于帮助购买房产、投资理财等。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全额退赃。经审理,石河子市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马某某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审理该案期间,石河子市法院强化同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挖洗钱线索,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开展线索研判,确保精准把握定罪量刑,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安全。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