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告知书》变“你要问”为“我来说”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3

A+  |  a

  本报石河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冯程程 安秋旭)1月17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发出该院自成立以来的首份《判后告知书》,通过在民商事案件中推行判后告知制度,优化判后答疑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专业性强、法言法语较多的裁判文书不太明白,总会提出疑问。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文书内容,石河子市法院率先推行判后告知制度,并制定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判后告知书》是审判工作的延伸,是法院审理裁判后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权利义务等的一种呈现形式。

  不久前,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分期支付某款项。结合案件实际,承办法官变“你要问”为“我来说”,在裁判文书后附《判后告知书》。

  《判后告知书》包含9部分,分别是本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裁判生效时间、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执行通知前置、强制执行申请期间、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执行管辖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内容详细,还附法官联系方式,犹如判后“说明书”。

  《判后告知书》首页右上角有一个二维码,当事人扫码后可查看更为详细的内容,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规定,耽误上诉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等现象的发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