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位一体”解开当事人多年心结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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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哈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贺娇阳 付炜甜)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位一体”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陈某是马某的继母,双方对共有的一套房屋如何分割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彼此的信任也在多年争吵中消耗殆尽。2022年3月,陈某将马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向陈某支付租赁费及利息共计17万余元。马某不服,上诉至哈密市中院。

  承办法官姚洪斌阅卷后,立即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调解团队,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基本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团队成员按分工推进调解工作。

  书记员付炜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引导陈某、马某换位思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两人的情绪,为后续工作做好铺垫。

  法官助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把准双方底线,对当事人部分不合理且无依据的诉求进行释法明理,并给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庭审中,双方一度情绪失控,纷纷向姚洪斌表示,不愿共同管理案涉房屋,必须在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后再支付房款。

  姚洪斌意识到,即便明确房屋归属,也会因为一方无法支付房款,导致纠纷得不到化解。

  最终,在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陈某、马某放下心结,签订调解协议,决定对案涉房屋不分割,转由双方按约定年份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事后,姚洪斌多次与原审法院沟通,同时电话联系当事人督促履行义务。目前,该案已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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