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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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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莉(身份证号码:654122197912264827)

  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9年8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莉及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3751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190037517-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19年9月26日起至2049年9月25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RMB7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莉及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90037517《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1月22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雷鸣,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27197611170019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证经字第15745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雷鸣已累计逾期20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本金136064.57元,利息8993.47元,罚息2657.77元,本息合计147715.81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见本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月22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步亚运,男,1989年07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6198907290931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于2014年3月21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证经字第6083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步亚运已累计逾期23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本金206186.24元,利息17188.75元,罚息2684.94元,本息合计226059.93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见本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月22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32号

  新疆振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219号(努尔哈依甫·阿力木哈买提)、第220号(高林翠)、第221号(茹孜古丽·艾麦提)、第269号(热依汗古丽·阿不力提甫)、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一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更正公告

  2024年1月10日刊发的伊宁市人民法院(2023)新4002执5294号案件公告,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2月20日。特此更正。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天瑞连铸特种钢(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10009879306,编号:8810-00428616,开户银行: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河沿信用社,账号:8381070101201100034428,现声明作废。

  2.乌鲁木齐市新封胜杰工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10003839901,编号:8810-0003981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卡子湾分理处,账号:3002018309024924502,现声明作废。

  3、泽普县阿依库勒乡巴什吾斯塘村6组米拉迪力·图如普名下的新QM2X88车的加气证遗失,气瓶编号:ID17052009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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