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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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钇灼: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海润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执行人梁晓明、刘钇灼、梁晓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刘钇灼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 70区1丘12 栋1单元17层1701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561097.66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504987.8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李万龙:

  本院于2023原告曾兆朋与李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转程裁定。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永忠(身份证号码:654123198604243371)

  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9年4月1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永忠及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2403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9年4月22日起至2049年4月2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元整(RMB679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19年7月11日出具了(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86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永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永忠及保证人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90024030《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1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买买提艾力.阿木提(身份证号码:653129197903080659)

  抵押人:布合力且木.买买提(身份证号码:652923196906070763)

  我行于2017年5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买买提艾力.阿木提,抵押人布合力且木.买买提及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3425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起至2037年6月30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元整(RMB421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7月12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57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买买提艾力·阿木提、抵押人布合力且木·买买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买买提艾力·阿木提及抵押人布合力且木·买买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34250《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1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木沙江·吾拉音(身份证号码:653021198304040012)

  抵押人:热比古丽·宰纳志(身份证号码:653021198511030423)

  我行于2022年3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木沙江·吾拉音、抵押人热比古丽·宰纳志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2003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起至2052年2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RMB34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57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木沙江·吾拉音及抵押人热比古丽·宰纳志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木沙江·吾拉音及抵押人热比古丽·宰纳志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2003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1月22日

  遗失声明

  本人阿尔达克·托肯不慎将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廉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西城康居苑小区的 21号楼4单元302室的房租票据一张丢失, 票号: 0289563, 票据金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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