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追尾 停运损失谁来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2
A+ | a随着网约车等新型运营车的普及,交通事故造成网约车维修产生的停运损失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该由谁来赔偿,保险公司对此是否具有赔偿责任?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有关网约车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0月,上海市的刘先生驾驶小轿车在路上行驶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王师傅驾驶的同向行驶网约车发生追尾,导致王师傅的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刘先生的车尚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公司向王师傅理赔了车辆的维修费用。
不过,因王师傅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事发时所驾驶的车辆也属于营运客车,车辆受损后需要维修,其间车辆停运。那么,这部分停运损失该怎么赔呢?
王师傅希望刘先生赔偿停运损失。而刘先生表示,应由保险公司来赔,但保险公司表示这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
由于协商未果,王师傅将刘先生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刘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包括停业、停驶、停产等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且在合同中该条款已进行加粗、标黑提示,保险人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因此,对于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王师傅的停运损失应该由被告刘先生本人进行赔偿。综上,法院判令刘先生赔偿王师傅停运损失共计6993元。
法官说法
很多侵权人认为,既然车辆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不需负责。但即使购买了“全险”也并不意味着产生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其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负责赔偿的情形,并在合同文本中对此进行了加粗、标黑提示。保险公司已对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该保险条款有效。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停运损失。
网约车的停运损失往往需要依据网约车近半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车辆维修时间等来计算,并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予以综合确定。
在确定网约车停运损失时,当事人可以提供维修店铺出具的修理时间证明、发票、近期运营流水等作为证据。但停运损失不应当包含违约金等停运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避免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据1月19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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