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隐患多 开车上路莫侥幸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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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自以为已学会了开车,未考取驾驶证就开车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顾。可未经过正规严格的培训、不熟悉交通规则、驾车技术不娴熟,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祸因。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1月7日20时,福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324线205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行迹诡异,似乎在刻意躲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

  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哈某出示相关证件,哈某神色慌张,眼神躲闪,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忘带了。民警又要求哈某提供身份证号码,以进行信息查询,眼看“遮掩”无效,哈某才告诉民警,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核查后,民警发现哈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还逾期未进行年检。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哈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暂扣违法车辆。

  1月11日18时23分,乌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合雅中队民警在G219线1819公里处执勤时,对一辆救护车进行交通安全提示,其间,发现该车驾驶人阿某神情紧张,想快速离开,民警随即让阿某出示驾驶证。

  民警查验阿某的驾驶证后发现,其准驾车型为B2,而这辆救护车为中型专用客车,驾驶这辆车的资格证件必须是B1及以上,阿某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

  民警询问得知,驾驶这辆救护车的驾驶人因请假未上班,医院便派阿某出车,阿某明知自己资质不够,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出发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严厉批评和教育了阿某,使其认识到准驾不符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阿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将该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属医院及主管部门。

  1月12日12时,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名下的车辆莫名其妙出现违法记录,但是查询后发现自己并未去过违法地点,怀疑其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请交警大队予以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根据车辆号牌核查车辆信息,调查行车轨迹。经核查比对,民警确认报案人的车辆号牌确实被他人套用。随后,民警对套牌车辆进行搜寻、布控,并于1月12日18时将套牌车辆及驾驶人卡某查获。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卡某不仅套用他人车辆号牌,其本人也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还逾期未进行年检。证据面前,卡某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卡某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67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王燕 赵卫军 薛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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