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被包装成资源机 买家要求三倍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王娟
2023年10月,新疆某大学学生石某在乌鲁木齐市某通讯产品经销部(下称经销部)花8699元购置一台苹果手机。
购买后,石某查询发现,手机显示的购买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花费8000多元买到的手机并非新机,石某将经销部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经销部退还已支付的购机款,并按照购机款的3倍进行赔偿。
庭审中,被告辩称,在交易时便已告知石某此手机是资源机,并将手机的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告知对方,石某也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确认。其次,资源机是苹果公司授权销售的,自己也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故不存在欺诈和违约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销部在售卖该手机时宣传案涉手机为资源机,但资源机固定激活/购买日期均为1978年4月1日。石某通过检测,证明案涉手机已于2023年3月31日激活,这与资源机的激活时间设定并不符合。被告对原告的检测结果不予认可,但未进行举证,故法院在无反证的情况下对第三方软件检测结果予以认可。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故意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同时,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购买比官网售价便宜1000多元的手机时,理应具有辨别的能力。同时,在购机发票、销售合同上都注明资源机,且对方已告知资源机只能在经销部保修的情况下,石某仍然决定购买,其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今年1月10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销部当庭赔付石某1665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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