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A+  |  a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龙龙(身份证号码:612727198312242739)

  我行于2021年4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龙龙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639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起至2041年6月20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RMB29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97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龙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龙龙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36390《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1月18日

  董朋辉:

  本院执行的张世锦诉被执行人昌吉市东易装饰设计工作室、董昆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张世锦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昌吉市东易装饰设计工作室经营者董朋辉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137区1丘17栋1单元7层7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50241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张兵:

  本院执行的汤建国诉被执行人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汤建国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张兵名下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庭村一区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评估价格204343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 183908.7 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汤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慧琴与被告汤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805元(30000元×0.0055月利率×17个月,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204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马江:

  本院审理原告张成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7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马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成君劳务款、材料费97396元,并从2017年12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马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成君公告费800元;3.驳回原告张成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4.90元,由被告马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准东采油厂北三台-沙南原油处理系统整体优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准东采油厂北三台-沙南原油处理系统整体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2745。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的朱工(0991-46460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辖区内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德安(15999361757),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电话0991-4646013、邮箱2508933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准东采油厂

  2024年1月18日

  遗失公告

  1.喀什市绿灯汽车修理与维护店,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74623,现声明作废。

  2.魏新鹏新42L2945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