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警察,还能追凶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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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三大队》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近期,由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三大队》正在热映。一次审讯意外,刑警三大队队长程兵和队友入狱服刑,曾经的三大队分崩离析。10年后,程兵重获自由,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二勇依旧在逃。程兵和三大队的兄弟重新集结,配合警方千里追凶,最终将王二勇抓获。
晓法在为程兵坚持不懈追凶而感动时,也想到一个问题,已经不是民警的程兵,有权去侦查他人吗?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因为程兵已经不是警察,所以他没有侦查权。”谷雨表示。
程兵和队友们用最原始的查案方法追查王二勇的踪迹。此时的他更像侦探,只是没有委托人,他为的也不是金钱,而是割舍不掉的责任。
侦探对于大家并不陌生。那么,侦探在我国是怎样的存在?谷雨表示,大家所说的侦探准确称呼是私家侦探,而我国并没有私家侦探这个职业。
1993年,公安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因此私家侦探在我国更多是以“调查员”“信息咨询师”等身份活动,主要从事财产调查取证、人员信息调查、人员行踪调查等。
“私家侦探的调查,本质上还是以获取个人信息为主要目的,其调查行为往往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一旦不注意就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谷雨说。
例如,一些私家侦探在调查时会采取跟踪、偷拍、窃听、未经他人同意安装定位装置等方式获取信息,这就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为私家侦探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给委托人并获取报酬,因此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谷雨说。
那么,程兵等人追查王二勇行踪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程兵等人在调查王二勇行踪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违法手段,并将获取到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没有出售给他人牟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涉嫌违法。”谷雨说。
对于程兵为抓获王二勇而与其搏斗的行为,谷雨并不提倡。“程兵曾经是受过训练的警察,但在面对王二勇的反击时也落了下风,普通人在面对危险的嫌疑人时情况会更凶险。普通人发现这类人员时要保持冷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谷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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