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会打架 影响中考致复读 法院:打人者赔偿1.2万余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6
A+ | a临近中考,小勇和同学一起参加生日聚会。岂料,由于饮酒过量,几个男生在聚会上发生了口角,上演了“全武行”。小勇带伤参加一周后的中考,结果名落孙山,不得不复读。为此,小勇将打伤他的同学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他因伤耽误中考导致的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如果不是他们将我打伤,影响了我当年的中考,我都不需要复读。”说起1年多前的那场闹剧,小勇至今耿耿于怀。他告诉法官,2021年6月11日晚,他和小乐一起参加朋友小新的生日会,席间双方发生口角,小乐对他动手,致他鼻骨骨折。
小勇承认当时自己喝多了,酒洒到别人身上,但他坚称自己没有先动手。而小乐是清醒的,小乐的殴打致使其鼻骨骨折,眼眶被打肿,小乐自身并未受伤。小勇表示,小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健康权、身体权。
小乐说,他和小勇一起参加生日会,众人在烧烤店吃饭时,小勇喝了很多酒并且把酒泼在他身上,他只打了小勇一拳,此前是小勇先动的手,他也有伤势,只是未去验伤。
小勇报警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勇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结果为:小勇因外力作用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该损伤构成轻微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小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勇是在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活动中被同行人员小乐打伤,为此小乐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鉴于小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小勇强调本案事件对其中考发挥产生极大影响,进而造成复读等额外负担。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勇是未成年人,不应饮酒,而小勇却在临近中考的聚餐活动中大量饮酒,还有目击者指出小勇提出饭后继续到公园喝酒并有酒后失当言行、干扰到他人的举动,而上述因素及其与小乐的口角、推搡等均与诱发本案事件有关,故小勇及其监护人均应从本案中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而根据小乐的年龄、认知水平及事发时的意识状态,其应当知晓殴打他人的违法性及相应后果,但其未能理性克制,行为冲动,伤及小勇面部,确实会对小勇身心状态及学习、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故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侵害情节、损害后果等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乐赔偿小勇1.2万余元。
据1月15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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