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米东区检察院 以公益服务考察模式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李保润)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202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轻罪刑事案件办理中,建立公益服务考察机制,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促进诉讼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预防和减少轻型犯罪的发生。
2023年11月,米东区检察院联合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乌市米东区文明办,签订《关于轻罪刑事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轻罪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提前至移送审查起诉前,由交警大队、文明办作为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构,对符合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基本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即启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并根据案件情节规定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时长,围绕个案情况,通过考察机构统筹安排和犯罪嫌疑人自主选择,个性化确定其需要参与的社会服务,如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法律法规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等。将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考察,作为其是否认罪认罚、能否具结悔过、改过自新等方面的评判标准,为后续轻罪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此外,《实施意见》设立了考察评估、检察官巡查、公开听证等多重考察、制约、监督机制,科学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可能性和再犯罪可能性,杜绝“虚假服务”。对于存在特殊情况、可酌情从宽适用不起诉的轻罪刑事案件,在社会服务考察结束后,可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米东区已适用办理相关轻罪刑事案件29件29人,举行公开听证3次,集中训诫9人。相关犯罪嫌疑人累计从事社会服务时长1000余小时,在公益服务活动中受到教育,通过“现身说法”促使更多群众遵纪守法,切实推进轻罪案件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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