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售精棉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股权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A+ | a精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新27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董成龙对债务人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并作出(2021)新272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拟对外出售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持有的对外投资公司股权,经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下列公司持股比例及经营状态见表格。
如有意向购买上述公司(注销的除外)股权的自然人、法人均可以和管理人联系转让事宜。联系人:王建疆,联系电话:13031359511。
特此公告。
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