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A+ | a债务核实通知
杨朋飞、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杨朋飞、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尤长生于2017年12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gd201711157383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经本公证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6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申请书》及《个人贷款借款借据》,贷款人于2017年12月8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元整,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后经贷款人催款未果。该笔贷款于2022年4月21日起,已累计逾期18期,截止至2023年10月19日,债务人尚欠贷款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410500.4元,欠付利息人民币35492.65 元,罚息715.22元,复息2373.81元,合计本息人民币 449082.08元。另外,根据贷款行的要求主张自2023年10月20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复息和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工作人员李虎、程晓宇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程晓宇
电话:0991-2835467、2316509、1779971211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 年1月15日
公 告
陈小成:
原告孟现方、马年新与被告陈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转程裁定。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800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违约金204000元;(借款总额的30%:680000×30%= 204000元)以上合计88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 年1月15日
惠旭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与被告惠旭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作出(2023)新23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惠旭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马军支付羊款105800元;2.被告惠旭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马军支付利息损失1018元,以上合计106818元;3.驳回原告马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原告马军负担196元,由被告惠旭军负担2436元。
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
哈拉玉宫镇废旧物资回收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哈拉玉宫镇废旧物资回收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wUDkTOHw,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伊犁南岗化工转型升级产业链
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伊犁南岗化工转型升级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www.cocodala.gov.cn/html/1647/2024-01-11/content-79853.html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5日
分类公告
声 明
声明人马刚,身份证号650121197509205018,被继承人马丽,身份证号650121198106050829,因右上肺原位腺癌,于2023年8月13日在家中死亡。我是被继承人的哥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我妹妹的所有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刚
2024年1月1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