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虽未达到帮信罪入罪标准,却导致被害人轻生—— “卡农”因严重后果被追刑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A+ | a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案,首次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对被告人朱某判处刑罚。
2023年8月,朱某急需用钱,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一名自称王山(化名)的人找到他,表示只要其愿意帮忙,就能为他办理贷款,还要求朱某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等。
朱某与王山安排的人见面后,对方向他的银行账户转钱并立马转出,朱某则为其刷脸或输入密码。
据查,朱某的银行账户共计转入73827元,其中6960元是被害人张某的被骗款项。张某多次采取网上贷款或向亲友借钱的方式参与刷单,在提现无果后发现被骗。张某遭受巨大打击,写下遗书后轻生。据悉,张某被诈骗团伙骗取5万余元,诈骗款分多笔被朱某等“卡农”的银行账户接收。
江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轻生的直接原因系其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朱某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转账帮助,虽然他仅帮助转账7万余元,未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的支付结算20万元等入罪标准,但其行为导致一个鲜活生命的终结,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两卡”租卖并非“躺着赚钱”,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切勿因一时贪念令自己身陷囹圄。 据1月12日《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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