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绕行违停车辆发生事故 责任谁担?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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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因他人停放汽车而被阻挡,行人在绕行过程中与其他电动车相撞出事故,谁之责?法院判定违规停放车辆的所有人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肇事的电动车驾驶人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22年9月18日,受害人程某步行至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某非机动车道路口时,遇前方非机动车道内范某、邵某分别停放的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程某由辅道绕行,与前方迎面驶来鲁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擦,程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鲁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范某、邵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机械性暴力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为李某,这两辆车挂靠在宿州市某物流公司名下从事运输经营,事发时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某、邵某系李某聘请的驾驶员。程某的家人将鲁某、范某、邵某、李某、宿州市某物流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邵某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程某受伤,系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若范某、邵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范某、邵某追偿。案涉车辆挂靠在宿州市某物流公司名下,该公司应对李某承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201753.23元;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125302.15元;宿州市某物流公司对确定的李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1月10 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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