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法院可强制划扣这些财产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1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超 褚春环

  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别着急,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划扣。

  A公司将承包的绿化工程分包给谢某,工程完工后,谢某多次向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催讨67万元工程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2023年9月,谢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付清欠款。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此后,李某仍未支付工程款,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财产信息,发现李某有还款能力。

  执行法官依法冻结李某银行账户,并前往银行依法划扣。不久后,谢某收到全部工程款,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9月,冯某和丁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向冯某还款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未履行义务,冯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名下有理财型保险,法院遂决定依法划扣其保费。

  经法院许可,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他这一消息。后丁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制定还款计划,并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邓伟介绍,除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强制划扣以下财产:

  ●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法官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但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发行的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如客户是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执行该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