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中 值得细品的法律知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1

A+  |  a


电视剧《繁花》剧照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最近,电视剧《繁花》热播。该剧以大量的人物对话与丰富的故事情节,像说书一样平静讲述了阿宝、沪生、小毛3人的上海往事。

  追剧过程中,晓法发现剧中隐藏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女主角李李从深圳来上海开饭店。在她的打理下,位于黄河路的饭店“至真园”日进斗金,生意火爆,这引来其他店铺老板娘的怨恨。几番较量后,老板娘卢美琳指使好友杜红根到“至真园”闹事。

  杜红根先是砸坏“至真园”的一块玻璃,声称以后每天砸一块。在现实生活中,杜红根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爱全说,杜红根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他不停手,则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即故意毁坏的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立案追诉。

  此外,杜红根将椅子连带碎玻璃从楼上扔下,这是典型的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杜红根侵犯了李李的私人财产,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有可能数罪并罚。

  面对杜红根的无赖之举,李李拿出爷叔给她的一张借条,上面载明,杜红根曾向宝总借款30万元,气势汹汹的杜红根瞬间消停。

  晓法疑惑,仅一张借条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吗?

  葛爱全说,借条有“现金”等字眼或者出借人取款记录,一般情况下,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借款金额较大,需要同时提交与借款人之间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取现记录、出借人经济能力证明等,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借出大额款项时,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并注意留存相关记录。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