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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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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徐帅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68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贺羽辰(曾用名:贺小芸)

  债务人贺羽辰与贷款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向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号是(2020)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9674号。

  债务人贺羽辰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截止2023年10月27日,共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人民币509246.74元、利息11449.95元。因此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23年11月17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我处现向你债务人贺羽辰发出核对通知,请你在本通知发出五日内来我处核对债务数额。若逾期未到我处核对债务,我处将依据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规定,作出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13999839691

  联系人:钟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邹小江(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7309214410)。

  债务人、抵押人:于克勤(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311202462)。

  保证人:乌鲁木齐恒和春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江。

  保证人:乌鲁木齐隆鑫汇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东。

  保证人:新疆彩虹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烈红。

  保证人: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江。

  债务人、抵押人邹小江(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7309214410)、

  债务人、抵押人于克勤(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311202462)、保证人乌鲁木齐恒和春辉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超辉、保证人乌鲁木齐隆鑫汇元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东、保证人新疆彩虹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烈红、保证人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峰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4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4534号]。现债务人未按照《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截至到2023年12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290,082.85元,利息:63,348.67元,罚息:4,624.21元,本息合计:2,358,055.73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公司)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五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825790、 18935912918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郭欣

  借款人、抵押人:郭欣(公民身份号码:654221198504020421)

  因债务人、抵押人郭欣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36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张盘玲、王相华

  借款人、抵押人:张盘玲(公民身份号码:412721197911191865)

  抵押人:王相华(公民身份号码:412721198110241812)

  因债务人、抵押人张盘玲、王相华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36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丁力努·合帕尔

  借款人、抵押人:丁力努·合帕尔(公民身份号码:654101198102260528)

  因债务人、抵押人丁力努·合帕尔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36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军、韩荣兰

  借款人、抵押人:王军(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404162038)

  抵押人:韩荣兰(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404032022)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军、韩荣兰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36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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