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虚假婚姻背后的“重婚”困局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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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虚假婚姻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女子骗婚6年后突然“失踪”

  1997年,大冶市市民黄某被拐卖到江苏省兴化市,因不符合法定婚龄,人贩子为她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假户口。当年6月,黄某与张某在兴化市某镇人民政府民政科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此后,张某、黄某在外打工维持生计,女儿跟随奶奶生活。

  “我在广东省打零工,她在附近餐饮店当服务员。”2003年春节,张某、黄某回乡过年。正月初七,黄某离家出走,从此“人间蒸发”。

  说起妻子的不告而别,张某并不奇怪。“婚前彼此缺乏了解,双方感情不深,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她多次提出协议离婚。”张某说。

  黄某离家后,张某曾拨打她手机,但号码已经停机。“不满3岁的孩子哭着要妈妈,我心里很着急,私下流了不少眼泪。”张某表示,为尽快找到妻子,他联系了黄某最要好的朋友,得到的回复是“她已回湖北娘家,以后别再找她了。”

  自此,张某与黄某两地分居长达20余年,其间,两人无任何往来。

  2023年7月,张某向大冶市法院起诉离婚。张某诉称,他对这样的婚姻生活感到失望至极,身心俱疲。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令他与黄某离婚。

  “原告可能不知道被告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等事实,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大冶市法院大箕铺人民法庭负责人顿朝霞受理该案后发现,张某诉状中黄某的信息仅有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书记员多次拨打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始终被告知已停机,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时,得知该地址“查无此人”。

  顿朝霞到公安机关也未查到黄某个人信息。

  是否真有“黄某”其人?为查明案件事实,顿朝霞反复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黄某”“黄某某”,最终确定几处疑似户籍所在地。前往疑似户籍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翻阅黄家族谱,均未找到黄某信息。

  当地一位老人告诉顿朝霞,邻村有个叫“黄某某”的,曾经被人贩子拐卖过,应该就是要找的人。顿朝霞这才意识到,原告提供的黄某身份证可能是假的。她迅速实地走访黄某娘家,其父母闪烁其词,一再声称女儿一直未回家。

  回家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目标锁定后,顿朝霞立即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发现黄某又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某镇的李某再婚,并以真实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

  原来,黄某返回大冶市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当时婚姻登记尚未实行联网管理,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与黄某在阳新县某镇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经多次询问,确认黄某身份信息后,顿朝霞与公安机关、黄某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与黄某现任丈夫李某取得联系。书记员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向黄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

  “当初被骗结婚,公安也曾解救过,但我选择留下来。”面对事实,黄某承认自己就是被告。

  张某的起诉让李家、黄家陷入苦恼。李某从律师处了解到:黄某再婚恐触犯法律,可能会被判刑。

  那么,黄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顿朝霞认为,即便用假证登记结婚,但多年的婚姻生活已构成事实婚姻。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罪。如果再婚对象明知事实,依旧与其登记结婚,那再婚对方也构成重婚罪。

  “然而,黄某前一次婚姻又具有特殊性。黄某被骗时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黄某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合法律规定,被告与李某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值得商榷。”顿朝霞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对有的妇女由于反抗包办、买卖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不但得不到支持,反而遭受迫害,而与他人重婚的,不应以重婚罪论处。如有配偶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使无配偶一方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而上当受骗一方也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顿朝霞表示,黄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只要她回来办理离婚就行,以后各过各的日子。”得知妻子再婚的消息,张某逐渐释然。在他看来,开始新的生活要比讨说法重要。“她以后怎么样,都跟我没关系。希望她多跟女儿联系,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张某表示。

  自愿离婚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当初,黄某的失踪让张某无法正常办理手续,如今,查明黄某当年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张某自知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如若再婚,又恐卷入重婚罪。

  “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原结婚登记,会因时隔20多年之久,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一旦驳回,双方当事人又将回到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的困境。”顿朝霞说。

  一纸司法建议撤销虚假婚姻

  “错误的婚姻登记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影响当事人以后的生活。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顿朝霞认为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她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又多次与黄某、张某沟通,最终认定黄某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事实。

  2023年9月12日,大冶市法院正式向兴化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详细说明黄某情况,建议该局经审核后撤销或更正黄某与张某的虚假婚姻。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新审核张某、黄某办理的婚姻登记,但要求黄某本人前往兴化市配合审核。

  “还要我配合审核?我不去!”黄某担心再次被骗,接到电话时总称自己在住院。

  “你也是受害者,法律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在顿朝霞苦口婆心地劝说下,黄某前往兴化市民政局接受审核。

  2023年10月19日,兴化市民政局作出撤销张某与黄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并采纳司法建议,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民政局送达的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后,张某向大冶市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黄某与张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宣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在提出申请之时,若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黄某被骗时使用假身份证结婚,婚姻关系的缔结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情形。

  法官提醒广大未婚青年,结婚是人生大事,除了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弄虚作假,否则后患无穷。 据1月9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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