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法院发出 首份《家庭教育令》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瓦日斯江·卡哈尔)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依法发出吐鲁番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为失职父母“补课”。
2023年12月25日,高昌区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被告人韩某某是未成年人,高昌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韩某某的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疏于管教、未有效实施家庭教育,导致韩某某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向韩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韩某某的抚养和家庭教育,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韩某某的改造工作,并关注韩某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育引导韩某某遵纪守法,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该《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高昌区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高昌区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光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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