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访保障胜诉权益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6
A+ | a本报焉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兰雅琴)1月3日,记者从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创新实施案件回访制度,大力加强判后、调解后督促履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2023年9月,焉耆县法院开始实施案件回访制度,要求全体审判员、人民调解员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杜绝就案办案,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
裁判文书生效后,审判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实时掌握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情况,如未按期履行,要予以提醒,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2022年8月,库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赵某撞倒,造成赵某身体多处受伤。经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库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将库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库某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赔付赵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39000余元。
回访中,承办法官得知,库某迟迟未履行义务。2023年12月28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两日,法官打电话提醒库某。当日,库某在法官的见证下,提前履行了赔偿义务,支付了全部赔偿金。
2023年9月至今,焉耆县法院通过回访制度共督促履行案件40余件,案件标的额总计1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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