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横穿国道被撞,担主责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郭亚丽
出门在外,交通法规约束的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人,而是全体交通参与人。本期栏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一起行人在国道上横穿马路,导致被撞身亡的事故案例,以此警示广大群众:步行也要守规矩!
2023年10月16日,正在上班的小赵接到父亲老赵遭遇交通事故的电话,他万万没想到,父亲专程从甘肃老家来乌鲁木齐看望自己,不过三、四天,父子便阴阳相隔。
当天7时许,老赵从宾馆出发,一路走到5公里外的G314乌红线。此时,徐师傅驾驶一辆满载石灰的半挂车途经此地。他看到道路中央站着一个人,此人正是老赵,当时车辆距离老赵大约200米,徐师傅连忙按喇叭提示,并踩刹车降速。
看见老赵继续移动后,徐师傅未多想便正常通过,可当他习惯性望向后视镜时,吓了一跳——老赵不知何故倒在车底,车身下露出两条腿。徐师傅紧急刹车,下车查看后报警。
接警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达坂城区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老赵躺在半挂车底部,已死亡。
由于老赵出事前并未与小赵联系过,且在当地也无其他熟人,因此他为什么会出现在国道,准备去做什么,已无从知晓,但经民警现场勘查,可以确认其横穿国道的危险行为是酿成惨剧的主因。
徐师傅事后回忆,他当时已经躲开了老赵,也不知道老赵为何会被“卷入”车底。而民警对徐师傅调查后发现,他竟是个“问题司机”,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他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多达60起,该次出车前,也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因此,民警认定老赵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由于徐师傅出车前未检查车辆,民警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知危险会避险,会开安全车、会走安全路。一次次血的教训,都在提醒每位交通参与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运输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案为警示,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驾驶人的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居住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各类道路沿线周边的居民,也应时刻提高警惕,切勿为了图方便,选择横穿、乱穿马路,别用生命走“捷径”。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