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护人民美好生活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5
A+ |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杨舒涵
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已满3年。3年来,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哪些实在好处?
策勒县达玛沟乡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古丽尼尕尔·依明感受颇深。
2023年10月,阿某委托张某代售一批货。1个多月后,阿某看到销量不佳,遂要结清已售出的货款并撤货。张某表示,撤货可以,但由于代售货物占地面积过大,影响畅销货物的堆放,间接导致超市利润下滑,自己不应支付货款,反而是阿某要交清柜台租金才能搬走库存货物。
作为这起纠纷的调解员,古丽尼尕尔充分调查取证,找准病因,对症下药,用民法典中对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普法。
“这批货的所有权未发生任何改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阿某有权处置货物。”“张某在货物看管、售卖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应该获得相应报酬。”古丽尼尕尔准确引用民法典条款,进行专业分析,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很快签订了调解协议。
“民法典是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常用的重要法律之一,里面许多规定是我们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良药。”古丽尼尕尔说,透过一份份调解协议,她看到民法典施行3年来,许多事情化干戈为玉帛,化矛盾为和谐,让生活越来越美好。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李佳也有着同样的感受。
2023年5月,李佳办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是一名老人,其到某药店买药时被大风吹回的店门拍倒在地,住院治疗。后来,原告索赔无果,将该药店诉至法院。鉴于事情的起因与经过,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佳结合相似案例,详细讲解民法典对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的规定,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1万元,并当庭履行。
李佳表示,民法典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提供更加全面、明晰的裁判依据和准绳,百姓关心的事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民法典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对“霸座”等行为说不,让出行更愉悦安心;确立“好人条款”,弘扬正气,让“行善人”不再瞻前顾后……10多万字的法律条文,对社会行为的指引效果逐步显现。
在精河县公安局八家户派出所民警兰会龙看来,民法典是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宝典”,也是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宝典”。民法典中规定的收管遗失物、户口登记、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等,都是公安机关日常警务工作。作为人民警察,必须认真学习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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