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3
A+ | a陈香君、胡大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治霞诉被告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文涛、陈韦纲等人申请执行人异议一案本院经审理做出(2023)新230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现刘治霞、陈韦纲、薛文涛、陈香君、方晓娟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刘治霞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昌吉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新230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2.判决被上诉人高级管理人员胡大伟为(2020)新2301执2418号调解书的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12648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陈韦纲、薛文涛、陈香君、方晓娟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一、三、四、五项;2、驳回被上诉人刘治霞对上诉人陈韦纲、薛文涛、陈香君、方晓娟的诉讼请求;3.依法改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刘治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李祥顺:
原告尚丽与被告李祥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李祥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尚丽偿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李祥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尚丽支付利息 29,000元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2 月 10 日);3.被告李祥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未还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向原告尚丽支付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李祥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新创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北屯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创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585000元;2.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创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14451.18元;3.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4.驳回原告新疆新创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24元,由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负担10496元,由原告新疆新创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328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石永刚、李惠玲、张伟、王文军:
原告奇台县金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永刚、李惠玲、石永智、张伟、王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石永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奇台县金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264000元,合计664000元;并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月利率不超过12‰为限;2.驳回原告奇台县金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1140元,由被告石永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新疆八天八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库来西·阿扎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迪力·纳尤甫诉被告新疆八天八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库来西·阿扎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遗失公告
1.泽普县人民医院签发的侯可馨名下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编号:V650118681 ,出生日期:2021年9月24号。现声明作废。
2.新疆兴裕律师事务所遗失执业许可证正本,许可证号:2654219994052782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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