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 为何面包车司机只赔8.5万元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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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打工的小刘驾驶面包车追尾小张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责。去年,兰博基尼车主小肖诉至法院,向小刘和保险公司索赔190多万元,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今年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小刘和小张分别负事故85%、15%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100.2万元,小刘赔偿修车费8.5万余元。

  交警认定面包车驾驶人全责

  事故发生在2020年2月27日5时30分,小张驾驶的兰博基尼跑车因燃油耗尽,停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小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离开车辆。之后,小刘驾驶面包车从后面撞上,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小刘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张无责任。

  此前,面包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兰博基尼车主小肖将车送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出具的结算单显示修车费为190多万元。

  小肖的代理人表示,撞击的主要部位是尾部、尾喉、后排气,都要换新,价格比较高,“车还经过改装、贴膜,这些都是后面加装改装的。”

  小肖认为,这笔修车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和小刘共同负担,于是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全额理赔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交强险2000元财产损失,小刘还要自行承担近90万元的赔偿,小刘当即表示“赔不起”,案件一时间引发关注。

  之后,法院将驾驶车辆的小张追加为第三人。庭审中,小刘对车主的索赔提出异议。

  被告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

  小刘应诉后向法院陈述,他不认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其不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他认为,小张没有在车后方50米至100米摆放危险警告标志,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小张则强调,事发时,他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燃油耗尽,该做的都做了,自身并无过错。小张代理人表示,当时小张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了三角警示标志,“由于是夜间,可能其他过往车辆没有看到,把三角警示标志撞到一边去了。”

  车主小肖认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小刘应按全责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刘认为,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过高,且存在不合理维修项目,不认可实际发生了190多万元的修车费用,并向法院提出委托鉴定申请。

  鉴定机构结合当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以及修车时的拆解照片等鉴定资料,依据相应评定规范,依法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这辆车的合理维修价格是127万余元。

  兰博基尼驾驶人承担15%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追尾前方车辆,且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小刘未有调转方向或刹车制动等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他自述自己的眼睛存在散光,但事发时未佩戴眼镜,前方车辆报警闪光灯闪烁明显,小刘未能及时发现,认定小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兰博基尼车主合理修车费应负85%的赔偿责任。剩下15%的责任由驾驶人小张承担。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有在车辆后方摆放危险警告标志的法定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无法认定小张已经履行了这项义务,所以认定小张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对修理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因为原告小肖没有起诉小张,所以法院对这项事项无法一并处理,双方可以另行解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赔偿兰博基尼车主小肖100.2万元,被告小刘赔偿兰博基尼车主小肖85943元。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据12月24日光明网

  相关链接

  对方全责情况下,车辆被撞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车辆损失

  ●车辆维修费、车上载物损失费、车辆施救费

  ●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

  人身损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如果受伤致残,要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死亡,还要再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晓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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