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救讲究多 莫让拖车绳变“夺命索”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在路上,我们有时会看到一辆汽车用绳子拉着后面一辆车前行,大家习惯性称之为“软牵引”,但很多司机不知道,这种拖车方式具有很大安全隐患,尤其在高速公路上,不仅危险还违法。
关键词:软连接牵引、硬连接牵引
软连接牵引,是指在被牵引车制动系统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钢绳、缆绳等软性材料连接被牵扯车与拖车,通过拖车拖动被牵引车的办法。
硬连接牵引,是指在被牵引车制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使用钢管、铁件等硬质材料做牵引工具,拖动被牵引车的办法。
案例
12月23日19时4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指挥室民警巡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和一辆中型货车一前一后停在G7京新高速二环路立交桥一处匝道上。
两车车尾相对,中间用一根软绳相连,面包车驾驶人正在拖曳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软牵引”的拖车方式既危险又违法,指挥室民警一边通知巡逻民警前往现场,一边查询驾驶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阻止。
不料,面包车驾驶人接着上演一番“神操作”:他看反向拖曳不行,竟在匝道上来回调整车辆方向,打算顺向拖曳货车,幸亏巡逻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这一行为。
经了解,货车因故障不能行驶,驾驶人没有联系专业救援车辆,而是打电话向开面包车的朋友求助。民警告知二人车辆因故障无法移动时,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私自拖车是违法的,加之用“软牵引”方式拖车,危险性更大。
民警对面包车驾驶人作出记12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端端说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分析,驾驶人使用“软牵引”方式拖移故障车辆,主要是因为驾驶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为了省钱省事找亲友帮忙,殊不知这种行为极其危险。
在高速路上擅自用“软牵引”方式拖动车辆,前后两车距离很近,会破坏原有的车辆运动稳定性,较易发生追尾事故。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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