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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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多斌: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275号原告李小琴与被告潘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潘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李小琴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被告潘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小琴支付利息37267.81元;3.驳回原告李小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89元,由被告潘多斌负担3005元,原告李小琴负担584元。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275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巨万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隆腾典当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巨万军、王红梅、巨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新疆隆腾典当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巨万军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69区3丘13栋1单元6层6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以网络询价972762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宋建江:

  原告周培录与被告宋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21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立即偿还所借本金1万元,利息:1万元+150元×78个月=217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送达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何明:

  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明、李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6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建兵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2064333元,合计306433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何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2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本息结清前的期间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杨瑞:

  原告宋锦梅与被告杨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9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9000元,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利息693.5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赵茂兵: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500号原告蒋能与被告赵茂兵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赵茂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蒋能支付农机作业服务费8200元;2.被告赵茂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蒋能支付利息975.2元,并以8200元农机作业服务费的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向原告蒋能支付利息;3.被告赵茂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蒋能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4.被告赵茂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蒋能支付公告费1050元;5.驳回原告蒋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元,由原告蒋能负担23元,被告赵茂兵负担131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潘艳、张永基: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112号原告黄生升与被告潘艳、张永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潘艳、张永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生升返还借款10000元;2.被告潘艳、张永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生升支付公告费850元;3.驳回原告黄生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元,由原告黄生升负担94元,被告潘艳、张永基负担71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陈进辉:

  原告新疆新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陈进辉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0000元;2.被告陈进辉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1296元;3.驳回原告新疆新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陈进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范培超:

  原告刘武与被告范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范培超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刘武偿还借款44660元;2.被告范培超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刘武偿还借款利息1344元;3.被告范培超向原告刘武支付以借款本金446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2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驳回原告刘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范培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范喜盈:

  原告郭雨松与被告范喜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范喜盈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郭雨松偿还借款300000元;支付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0‰计算,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支付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时止的利息。2.被告范喜盈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郭雨松偿还借款297500元;支付以借款本金297500元为基数,按月息20‰计算,自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支付以借款本金2975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时止的利息。3.被告范喜盈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郭雨松偿还借款400000元;支付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时止的利息。4.驳回原告郭雨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范喜盈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王勤冉:

  原告郭龙霞与被告王勤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勤冉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郭龙霞偿还借款4100元;2.驳回原告郭龙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50元,由被告王勤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石春林:

  原告杨承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石春林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杨承新给付草料款19000元,资金占用损失872元,合计19872元,并自2021年12月7日起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1%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至上述款项还清为止;2.驳回原告杨承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28元,由被告石春林负担968元,原告杨承新承担60元。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杨慧兰、许海飞、许海翔:

  原告殷玉敏与被告杨慧兰、许海飞、许海翔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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