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不是想卖就能卖 多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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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连新燕
当下,电子烟受到年轻人的欢迎,他们觉得电子烟“无害”、可选择不同口味、网上购买方便。殊不知,电子烟光鲜的背后暗藏隐患。
自2022年10月1日起,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乌鲁木齐市民田某明知此规定,还于2022年12月起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电子烟。
田某认识一名广东商人,从其处订购了悦迹、悦刻等4个品牌的电子烟2000盒,花费45万元。对方通过快递将电子烟邮寄至乌市,田某收货后存放在其与朋友合租的工作室。
该工作室主要用于销售手机,并无销售烟草制品资质。至今年7月案发,田某已向5名客户售卖电子烟,销售金额2534元。
案发后,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民警在工作室查扣尚未销售的电子烟1727盒(含54支电子烟烟杆),总价值15万余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通过自助售卖、网络等平台销售电子烟产品。
“田某不仅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还通过网络平台售卖水果味电子烟,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22年10月以来,像田某这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乌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已办理了10起,犯罪嫌疑人多为年轻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田某已被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新闻延伸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将电子烟产品纳入专营专卖物品范围。
2022年5月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专门就电子烟的生产经营、违法后果制定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2022年9月28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2年10月1日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产业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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