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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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生在校打架致伤 监护人及学校共担责

  乌鲁木齐市民陈某咨询:我的孩子是乌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前几日,他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被对方打伤。请问,责任由谁承担?

  晓法:打架双方的监护人及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你和对方家长以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比例,你们三方可以协商。

  请求退还购房定金受诉讼时效规制

  喀什市民马某咨询:2021年,我在喀什市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3万元定金,后来房屋未建成,开发商只退了1万元定金。现在我还能起诉要求他们退还剩余定金吗?

  晓法:可以起诉,但对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你可以在产生纠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三年,对方则享有抗辩权,除非对方同意履行。

  本期由新疆程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爽爽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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