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6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221号
借款人(抵押人):张勇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2月1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勇、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92014100041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经字第01010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4年2月10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90000元,期限2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8月4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00261.16元;利息人民币7214.12元、罚息人民币309.3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9月10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12月26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156号
借款人(抵押人):赵景全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4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赵景全签署了编号60102016100620131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经字第00797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7年5月2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40000元,期限15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0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77055.71元;利息人民币9576.29元、罚息人民币475.25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8月9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12月26日
遗失公告
1.呼图壁北方创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章号为:6523230008787,现声明作废!
2.呼图壁县巴吐尔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遗失,章号为:6523230003860,现声明作废!
3.呼图壁县巴吐尔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专用章遗失,章号为:6523230003861,现声明作废!
4.喀什市英吾斯塘乡艾孜热提艾力移动营业厅,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16706,现声明作废。
5.芦民一遗失记者证,编号: B65000166000011,颁发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监制,现声明作废。
6.任燕遗失台湾通行证,通行证号:T10740685,有效日期:2014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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