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调取患者病历 调取人和医院构成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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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中记录了医疗活动的全过程,也记载了患者个人的健康信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王某、徐小某曾系夫妻关系,老徐系徐小某之父。2022年,王某前往某医院调取老徐在该医院治疗心脏病的住院病历,后将调取的病历在其与徐小某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老徐主张王某未经过其本人同意或授权,某医院即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王某、某医院均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医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经查,王某、某医院均认可王某调取老徐病历时仅提供了王某本人的身份证,未提供老徐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王某表示,其调取老徐病历,系为向专家咨询治疗方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征得老徐同意或授权,前往某医院调取老徐的病历;某医院未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违规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二者均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法院判决,王某、某医院向老徐书面赔礼道歉;王某、某医院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王某、某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据12月25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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