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上加错”不如“将错就错”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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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娟 任圣浩 杜家宝

  高速公路上行车不得逆行、随意掉头,对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严厉查处。

  10月27日18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指挥室民警巡查发现,在G30连霍高速奎屯段奎屯西互通桥面上,一辆小货车缓慢变道至应急车道,随后掉转车头,在第一车道上逆行,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民警立即联系驾驶人,责令其到奎屯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哈某告诉民警,他驾车从乌苏前往独山子,因错过匝道出口,认为距离不远就冒险掉头。

  民警依法对哈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1月19日17时31分,一辆货车错过G30连霍高速乌奎线五工台匝道收费站(乌鲁木齐方向)出口后,在第一车道上逆行,之后横跨四条车道,直至驶离高速。

  这一幕正好被巡查民警看到。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民警通知货车驾驶人李某前往大队接受处理。

  经了解,李某从乌苏出发前往五工台送货。因不熟悉路线,行驶近500米后发现走错,便在主线道上掉头,一直逆行至匝道出口后驶出高速。

  李某因此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12月12日15时许,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指挥室民警巡查时发现,一辆轿车在东绕城高速甘泉堡枢纽桥匝道第一车道逆行,迎面正常行驶的大型车辆紧急避让,民警留存证据后,通知驾驶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当日18时许,驾驶人樊某来到大队,他告诉民警,其经过东绕城高速时,发现走错路,遂掉头从快车道逆行至上一路口,继续往米东方向行驶。民警依法对樊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

  宁走十步远,不涉一步险。出车前搞清行程路线,行车过程中注意观察提示牌,提前并入合适的车道。即将到达分道口或下高速路口之前,不要在超车道上行驶,更不能连续高速超车,避免因正常行驶车道和右侧车道车辆过多,无法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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