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1300余件烟花爆竹,查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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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12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人私藏烟花爆竹。经走访排查,民警将位于乌市米东区盛达东路某自建房内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捣毁,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300余件。

  经查,潘某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11月从四川省购入大量烟花爆竹,私藏在自建房,意图在春节前夕非法售卖。

  经讯问,潘某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这类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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