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售黄羊头骨被判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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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依甫提哈尔·阿不都热西提)“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大龙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2月8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对大龙(化名)的判决。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一起偷盗油田企业物资的案件,大龙系该案主犯。办案人员没想到,侦办过程中,大龙主动供述了其他犯罪行为——他曾在网上挂售黄羊头骨,虽未售出,但具有清晰的定价和售卖意向。随后,办案人员在大龙的配合下查没两副头骨。经鉴定,该头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俗称“黄羊”)身体部分。

  “当时我在戈壁滩上遛狗,我的狗分2次叼回两个‘羊’头骨,我觉得很好看,能卖钱,就在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挂售,当时也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大龙在庭审时陈述。

  白碱滩区法院审理认为,大龙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鹅喉羚头骨,且涉案价值达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自首供述等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与主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大龙未在事实上达成交易,但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虽然数量及金额不大,大龙也有自首等情节,但综合考虑鹅喉羚在本地区的生存情况,为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法律保障力度,应依法对其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故未对其采用最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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