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的复仇之路 涉及这些法律问题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近期,影片《涉过愤怒的海》热议不断。片中,船长老金意外得知,赴日留学的女儿娜娜身中17刀客死他乡,娜娜男友李苗苗有重大嫌疑。老金断定李苗苗就是凶手,于是展开复仇,一路上涉及不少法律问题。
境外犯案出逃
娜娜身中17刀后因失血过多身亡,李苗苗作为嫌疑人在被日本警方通缉之前,通关逃回国内。
我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意外,如何追责?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娜娜在日本遇害,应该由日本警方处理。但我国公民如果在国外被侵犯,犯罪人来到我国境内,在一定条件下,我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
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外国人在境外侵犯我国公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另一种情况是,我国公民在国外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如果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根据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入侵住宅
老金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四处寻找李苗苗。找到李苗苗父亲家后,老金打碎玻璃门,持刀冲了进去。当时李苗苗并不在场,愤怒的老金持刀威胁李苗苗的父亲,扬言要让李苗苗付出代价。
老金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白成林说,老金持刀强行闯入李苗苗家,由于李苗苗不在,老金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需要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自囚禁他人
面对愤怒的老金,李苗苗四处躲藏,还是被抓住。老金将其囚禁在一座灯塔中,让其“体会娜娜死前的痛苦”。
老金限制李苗苗人身自由的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白成林说,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影片中,老金将李苗苗囚禁在灯塔3天,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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