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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户产销“毒保健品”,获刑1年、罚款5000元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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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胎丸、龟鹿丸等保健品营养价值高、经济实惠,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个别生产者为追求高产量、高销量,竟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冯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冯某某明知陌生人批发销售的鹿胎丸、龟鹿丸、美国玛卡等保健品内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成分,会给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先后十余次购进,并在保健品店内秘密销售。2023年9月县公安局聘请检测技术公司对冯某某非法销售的保健品进行鉴定。检测技术公司在送检的美国玛卡、龟鹿丸样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含量为:5.86x107ug/kg、1.68x107ug/kg。

法院审理

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向他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食品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还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或保健品一定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正规的产品,如果在购买、服用期间发现问题要及停止服用,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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