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扇门 解千种愁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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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库尔勒市矛调中心副主任刘冲(左二)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助理阿斯娅·麦麦提(左一)正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古雪丽
11月27日,库尔勒市民董先生来到库尔勒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刚进门,引导台工作人员就问道。
“我给孩子买了套婚房,现在房子都建好了,开发商就是不给我钥匙。”董先生说。
董先生的问题属于商品住宅楼建设问题,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他来到二号窗口,向当日坐班的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杨小平反映了问题。随后,杨小平告诉他,因为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目前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其购房款的资金流向。
“等调查清楚后,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杨小平说。
据矛调中心副主任刘冲介绍,今年7月,该中心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中心立足于群众诉求一站接待、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信访事项规范受理等中心功能定位。库尔勒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信访、群众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司法、公安、人社等多部门进驻,并设立6个接待窗口,7个调解服务功能室,对群众来访事项及时登记、录入、受理、化解,打造“一站式”服务。
在矛调中心,刘冲向记者展示了沙女士赠送给矛调中心调解员李社梅的一面锦旗。
10月8日,沙女士来到矛调中心寻求帮助。6月,她给孩子在某培训机构报了班,签订合同后缴纳费用2万元。可因孩子不愿参加培训,一次也没去上课,沙女士遂向该培训机构申请退款。
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沙女士,合同里明确写明,签订合同后7日内如果不愿上课可退还全部费用,鉴于沙女士申请退款的时间距签订合同日期较久,根据约定,只能退还6000元。
矛调中心金牌调解员李社梅负责此次调解案件。了解情况后,10月17日,她在矛调中心组织了协调会,除双方当事人,调解员、派驻律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培训机构所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代表共同参会。
“他们退的钱太少了,我觉得条款不合理。”沙女士说。
“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我们只能按合同约定退款。”某培训机构代表说。
“你们签订的合同无效。”正在双方争执期间,派驻律师、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阿米娜·木天力甫说。
阿米娜解释道,虽然合同是沙女士和培训机构签订的,但内容主体是孩子参加培训课程,而沙女士的孩子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沙女士替孩子签合同要得到其本人的授权或认可,但孩子拒绝上课,表明其对合同并不认可,因此合同无效。”
最终,双方达成退还1.4万元培训费的和解意向。10月25日,沙女士收到退还的培训费。
“虽然矛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但截至目前已接待受理群众反映事项7500余件,其中近7400件圆满解决。”刘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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