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2
A+ | a公 告
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平红(身份证号:330822196411194811)诉你方因工伤待遇赔偿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博劳人仲字〔2023〕第137号仲裁裁决书。 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公 告
新疆酒肆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克权与被申请人新疆酒肆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11号)。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3]21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之间欠发工资8900元;2.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6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公 告
新疆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勇与被申请人新疆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26号)。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3]22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欠发工资80000元(捌万元整);2.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公 告
新疆汇鑫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万局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2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上门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PBAT及配套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PBAT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PBAT及配套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PBAT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PpOchrFx。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任工;联系电话:0991-7653690。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话:0991-7653690,电子邮箱:41128943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污水处理厂
改扩建项目(四期)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四期)》(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2282;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泸州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单位在昌吉高新区众豪钒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中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13名工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工人工资合计207000元(贰拾万柒仟元)。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昌州人社监令字〔2023〕第015号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但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13名工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工人工资合计207000元(贰拾万柒仟元)。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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