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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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马丽娜,女,身份证号码:659001199101061627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1216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15544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2.4万元,借款期限30年。债务人自2017年5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已累计76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99361.62元,逾期利息4377.45元,逾期罚息89.9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203828.99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魏丽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2月11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纪波,男,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7805250417
你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于2010年1月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618600-011-2009000704《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0)新证经字第4166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0年1月6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62.1万元,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债务人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拖欠债务,截止2023年11月2日已连续9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提前收回个人贷款本息通知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11月2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303714.62元、利息及罚息15793.06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319507.68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实际结算日为准)。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薛晨
电话:0991-2316737、231667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2月11日
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对以下46处房产的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华隆大厦(房产明细详见公众号)。
有竞买意向的竞买人请按照公众号中房产明细缴纳所对应房产的保证金(交款账户于公众号房产明细下方),即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拍卖。
预展时间:2023年12月6日 5点前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11时
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633新话剧场2楼1厅
联系电话:15775501975曾先生
公告查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jccpm.net
微信公众平台:xjccpm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遗失公告
新疆双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10004396003,编号:8810-00781080,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账号:107002853130,现声明作废。
公 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水鱼馆轻校店:
党凯丽的母亲梁红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仲裁裁决书》,本委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3]第459号《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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