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年的蜕变之路 ——我身边的法治故事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
12月2日清晨,小海(化名)自信地走在乌鲁木齐某大学校园里。一年多的大学生活,让这个大男孩稚气渐消,脚步越加沉稳。
两年前,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晓琼的一句“年少时走错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只要你认真改过,人生还可以重新来过”,仿佛一束光,透过厚重的阴霾直抵小海的心底。
2021年暑假一个炎热的午后,小海与同村的几个玩伴撬开一家商店的窗户,偷偷潜入店内,你拿现金、我抱零食,几人很享受这种偷盗带来的快感。之后,他们又4次潜入同一家商店盗窃,直到被店主发现并报警。
当时小海17岁。案件被移送到焉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是马晓琼。
大多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母亲早逝、陪伴缺失、暴力管教,小海的成长之路被贴上这些不幸的标签。
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海跟着继母生活。在父子俩为数不多的共处时间里,两人也很少交流。几年前,小海的父亲就发现儿子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可他不懂教育,每次都用拳脚管教儿子。父子关系越走越远。
案发后,小海的父亲及时赔偿了店主的损失,店主也原谅了小海。但小海对此不以为然,“拿了别人的东西,赔了就是,真是小题大做!”
“这可不是赔偿就了事了,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马晓琼告诉小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具体规定。
“你已经满十六周岁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海越听越怕。“姐姐,我错了,我想继续上学,还要考大学。”小海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小海认罪态度积极,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21年11月,检察机关举行不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海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只是免除处罚,错误已经犯了,你必须自我改造。”马晓琼说。
每个月,马晓琼都会找小海谈话,小海也会主动向她汇报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今后我一定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小海诚恳地对马晓琼说。
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还给小海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小海的父亲当场表示会积极履行职责,陪孩子一起改变。
在之后的回访中,马晓琼得知,小海的父亲时常与孩子谈心,还跟他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一家三口的关系越来越好。
经多方努力,小海改掉恶习,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2022年9月,小海考上了心仪的大学。
上大学后,小海的视野开阔起来,他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求学机会,对未来也有了更清晰的规划。如今,在校园里,小海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学习两不误。有机会他就向同学宣讲法律知识。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大学生犯帮信罪,轻则留下案底,重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大学毕业找到工作,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近日,在记者问及都学到了哪些法律知识时,小海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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