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巧解家庭尴尬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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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施玟宇

  近日,电视剧《小满生活》正在热播中。剧中,叶逸凡(秦昊饰)和何嘉如(蒋欣饰)家庭幸福,可两人一心想换套房子,无奈还差30万元,叶逸凡盘算着:父亲名下的存款反正将来都是要留给他的,不如先拿来买房。

  叶父无意间听到叶逸凡的打算,为躲避儿子,一向省钱的他选择报团旅游。旅行期间,叶父为避免被拉去消费,又故意喝醉,导致突发脑溢血,落个半身不遂。网友认为,叶父这样做不只是因为心疼钱,而是不信任儿媳妇何嘉如。剧中,叶父也建议叶逸凡,房产证上不要写何嘉如的名字。

  剧情源自生活。如何运用法律,让家长和孩子之间既不尴尬又能达成愿望呢?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介绍,孩子长大成人后,父母帮孩子是出于情分,而不是本分。有时候,父母选择不帮孩子,也可能是因为有难处,子女应该谅解。

  实践中,父母并非不愿出资帮子女,而是不能接受儿媳妇或女婿通过离婚带走一半的钱。子女如果因购房需要父母出资,父母想出资又不太放心,可采用借款方式,如要求子女出具借条。双方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借款的金额及还款事宜。若发生变故,可以要求子女按照约定还款。这样,既解了儿女的燃眉之急,又能避免父母陷入出资的困境。

  田海峰建议,子女借款时,父母如果不方便出具借条,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合理保护自身权益:

  1.转款时备注“借款”。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父母的出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备注为“借款”的转账,足以说明该款并非赠与子女,是需要偿还的。

  2.在家庭微信群里,明确向子女说明出资必须要归还或表达需要偿还的意思,保留该聊天记录。

  3.让子女不定时归还部分出资,并备注为“还购房借款”。这样操作也能表明出资非赠与,子女应当偿还。

  对于出资的性质,还可以运用公证加以确认。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公证员刘楠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很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不妨以赠与公证的形式将出资性质明确约定。

  具体来说,购买房屋时,父母可以将购房款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至房产开发商账户,留存好转账凭证后与子女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明确约定将购房款赠与子女一人,购房款及购置的房屋均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既可保障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归子女个人,婚姻变故也不会被分割,又不需要找子女配偶签订协议伤害其夫妻感情。经过公证证明的借款合同,能够避免双方因出资性质而产生纠纷。

  剧中,很多网友在叶父身上看到了自己父母的影子。这也引发不少网友感慨,当我们过于执着物质时,往往会失去生活的本质和真正的幸福。适度控制物欲,才能拥有小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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