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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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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张吉云,女,身份证号码:652826197803182322。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周永,男,身份证号码:510228197010262856。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8月31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07461306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11680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30.8万元,借款期限10年。债务人自2022年7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已累计14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26044.62元,逾期利息3626.38元,逾期罚息290.06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129961.06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魏丽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2月6日

  公 告

  新疆天聚鸿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2021)新0103破3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新疆天聚鸿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本次分配:第一顺序债权56,901.00元,可供分配财产金额56,901.00元,清偿比例100%;普通破产债权1,233,799.47元,可供分配财产金额0元,清偿比例0%。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新疆天聚鸿业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克拉玛依市陆林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李翔宗对克拉玛依市陆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受理案号为(2022)新0203强清字1号,并依法指定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定于2023年12月23日上午11时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召开克拉玛依市陆林建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准时参加,届时不参加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联系人:蔡青、王文君,联系电话:13689993728、13399002225。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陆林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6日

  昌吉市瑞雪精梳棉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苏付师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且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种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遗失公告

  1.杨大勇新42D0541的拖拉机行驶证不慎遗失,车架号:JY20TDM30005;现声明作废。

  2.乌苏市福瑞棉业有限公司公章不慎遗失,公章序列号:6542020019918;现声明作废。

  3.乌苏市福瑞棉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序列号 : 6542020019919,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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