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辱骂他人构成侵权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晏清明 发布时间:2023-12-04
A+ | a新疆法治报网讯 近日,叶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团队诉前化解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小区的邻居,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微信群。二人为同一栋楼的居民,原本就认识、偶尔一起逛街买菜,邻里关系也不错。后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了一些误会,李某就一时冲动在200余人的小区业主群里使用恶毒的词汇指名道姓的公开辱骂张某,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张某在小区业主内的名誉受到侵害。
张某以李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叶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调查。被告李某对其通过微信在200余人的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张某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事出有因,且自己仅辱骂过一次。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既充分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对被告李某的行为给予了批评,又从情理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解开双方的心结。
经耐心调解,被告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郑重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同时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向原告张某公开道歉,恢复原告张某名誉,消除影响。原告张某当场接受了被告李某道歉,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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