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保险” 不保险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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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恋爱保险”理赔遭拒

  “给心上人一份承诺,3年后结婚,礼金高达9995元。”你心动了吗?2018年,四川小伙刘小明(化名)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这则“恋爱保险”广告后,为给女友一个惊喜,以495元投保。

  2022年底,刘小明与女友登记结婚,他向“恋爱保险”提交了理赔资料。2023年1月,其递交的材料被审核通过,但理赔金一直未发放,于是他投诉到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以及售卖保险的平台,仍未获赔付。随后,他将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理赔金及延期赔付的滞纳金。

  安心财险公司辩称,“恋爱保险”合同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已退出市场,该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公司愿意将495元保费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并非“恋爱关系”,而是因筹备婚礼而可能产生的与财产相关的利益,属于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最终,判令保险公司给付刘小明保险赔偿金9995元。

  据悉,安心财险公司推出的“恋爱保险”分为三款,投保99元可获结婚祝福金1999元。据相关平台官方微博于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消息称,有超15000人购买。

  《指引》叫停“恋爱保险”

  “恋爱保险”曾红极一时。2015年,某保险公司曾推出一款创新型保险产品,该产品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10年内任意一天,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获得一万朵玫瑰花,且在3年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还将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该产品主要依托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还对现役军人及在校大学生优惠100元。此后,不少保险公司陆续推出“情人节概念保险”产品,借助互联网渠道大规模营销,打破给付模式,有的赔付礼金,有的送出钻石、玫瑰花等。

  北京的韩女士告诉记者,过去读大学时总能在校园里看到此类宣传广告,身边也有不少同学跟风购买。

  2017年初,原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此后,“结婚险”“恋爱保险”等冠以爱情之名的保险产品逐渐退出市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索维华表示,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包括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恋爱”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为保险标的的范畴,因此“恋爱关系”不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合法(保险)利益。该种保险对投保人与心上人的恋爱时间和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作出了限制,承保了一种投机风险,有违我国婚姻自由的制度,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指引》中明确规定的“无实质内容意义、存在炒作或噱头性”的保险产品。

  “‘恋爱保险’被下架后,不可以再进行销售。”索维华律师说,“《指引》规定了禁止开发的保险产品类型。该行政法规对生效之后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不溯及既往,《指引》生效之前已签订的‘恋爱保险’应仍然有效,投保方仍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浏览社交平台也可以发现,近年已有消费者得到赔付。

  “恋爱合约”圈钱情侣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恋爱保险”虽已不见踪迹,但与其雷同的“恋爱合约”出现了。这种合约规定,自签约之日起,只要在约定时效内,签约人与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兑现一万元礼金、一万朵玫瑰、价值一万元钻戒、价值一万元旅拍四项中的一项。

  索维华告诉记者,推出“恋爱合约”产品的大多是小微企业,这类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概率高。而“恋爱合约”兑现期限往往较长,卖方一旦圈钱成功或经营困难,则可能提前“跑路”,买方届时将存在无法兑付及索赔的风险。不论是“恋爱保险”还是“恋爱合约”,其实质都是商家设计出来的营销噱头。

  据11月28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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