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8
A+ | a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李洪松,男,身份证号码:131128198509224217。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6月12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0436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7998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6.5万元,借款期限20年。债务人自2018年8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已累计61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75562.23元,逾期利息4266.64元,逾期罚息142.9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179971.79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魏丽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1月28日
公 告
田小四(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新疆赛天君祥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你关于服务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钦仲案字第252号】,现将本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逾期不选定的本会主任将指定仲裁员朱永胜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3月5日前。请你们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分类公告
●秘翰泽(身份证号码:210804201407311038)遗失与新疆新峰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乌鲁木齐恒大御府项目的停车位合同(合同编号:HDYF-2020-负二-B016) 附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给予甲方所持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事宜,金额:13万),现声明作废。
副食招标公告
我部将组织 2024年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欢迎各供应商于12月1日20时30分前到乌市报名(详见军队采购网)。联系电话:18609005620、18999814635。
遗失声明
车主:赵文辉,车牌号:新ATE389 深咖色别克牌商务车,SGM6531UAAF(GL8)。发动机号183525534 车架号LSGUA8275KFθ29179.于2023年停放乌市遗失。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
兹有新疆英竜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62064499M。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现因经营原因,准备注销。现由袁雨亮(清算组负责人)、费巍、连俊涛组成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昆明路158号野马科技大厦1栋B座602室。联系电话:15389911527,13579233038。特此公告!
公 告
车主先木西丁·尼牙孜身份证号652924195105180032有一辆车牌号为新NR0810的车辆(车辆识别代号LVVDB24B36D264646)证芯编号:6510003969202车身颜色:灰色,型号:奇瑞牌,该车辆于2017年不慎丢失,现公告申请将该车辆报废注销,若今后该车辆再次上路,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先木西丁·尼牙孜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先木西丁·尼牙孜
2023年11月28日
声 明
由新疆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莎车县塔尕尔其镇6村防渗渠建设项目,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3月25日,该项目负责人宋琰,身份证号650102198906036516。该项目已经按照施工方要求完工,并完成了竣工验收。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供应商资金往来已支付完毕,不存在债务纠纷。今后如该项目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宋琰承担,与新疆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业主无关。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宋琰
电话:13150319777
2023年11月28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