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向父母借钱 要还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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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秦丽华

  成年子女向父母借款,需要偿还吗?11月20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对父子为此对簿公堂。

  11月18日,沙雅县居民刘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小刘起诉至法院。刘某称,2019年7月,小刘以买车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同年12月,小刘又以进货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现父子关系破裂,刘某要求小刘偿还20万元借款。

  “我结婚时我爸一分钱都不出,自那时候起我就不认他了!”小刘说出了与父亲反目的原因。

  “我给你说过,我只养你到18岁。你不认我没关系,把钱还给我!”刘某态度强硬地说。

  “那是你应该给我的,我凭什么要还?”小刘反驳道。

  调解失败后,沙雅县法院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我没有借20万元,只借了10万元。”在法庭上,小刘承认其于2019年7月向父亲借款10万元,但否认同年12月借款10万元。

  “你咋不说实话!”刘某十分不满,但并未提供借条、银行取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事实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双方的借款金额应为10万元。

  确定了借款金额,刘某父子又对是否应当偿还展开争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父子关系破裂后,两人的金钱往来是否属于借贷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无继续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属于赠与,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

  在审理过程中,小刘提供了曾向刘某转账4万元的银行凭证。法院当庭判决小刘向刘某返还剩余借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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