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举措创新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纪实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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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周妤羲 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办理破产案件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破产审判”驱动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关键变量,健全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化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章立制 优化营商化境

  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建章立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丰富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机制,有效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乌市中院完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起草。”11月2日,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作指引》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开发布并向乌市两级法院推广适用。

  预重整是在人民法院重整程序启动之前,困境企业与投资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谈判,拟订出预重整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困境企业以预重整方案为基础,拟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工作指引》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预重整定义、原则、基本模式、适用条件、预重整申请的审查、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确定及其职责。对于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预重整,人民法院给予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司法协调,尽力推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协商形成预重整方案,保障预重整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助推相关利益主体经营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此外,该院还先后草拟《执转破操作规程》《破产管理人考核选任规则》,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

  今年4月,该院民三庭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破产衍生诉讼及公司、企业类案件。审理中,民三庭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和定位,推动破产管理人主动履职。同时,多次召开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充分了解、统筹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和资源配置、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据王仁波介绍,为尽快在两级法院建立专业化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形成相对固定的破产案件审判力量和后备力量,乌市中院与各区、县法院多方沟通,目前已在两级法院建立了相对固定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两级法院设立破产案件台账,适时跟踪案件进展。

  执破联手 精确助企纾困

  中国某公司新疆公司和新疆某进出口公司,是两家已停产停业20余年的“僵尸企业”。今年,这两家公司同时进入破产程序。在清查债务人资产时,乌市中院采用“执破联手”方式,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企业资产,查出中国某公司新疆公司的两处门面房产、新疆某进出口公司200余平方米车库,避免了企业资产流失。

  “仅用两天时间,法官、破产管理人快速、精准地了解到债务人名下的各类财产情况,推动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快速进行。”乌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卢敏说,“执行查控系统介入破产程序清查债务人资产,实现了更全面精准的查询,不但极大提高了破产管理人清查债务人资产的效率,而且更好地保障了债权人利益。而以往,为寻找破产企业资产,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资产摸底、查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跑断腿、磨破嘴,也不一定能办成事。”

  近年来,乌市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受理了一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为更准确、快速了解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乌市中院通过联合查询方式,对5家破产企业所涉34家银行的存款,以及土地、车辆、证券、保险、网络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查到已立账户10余个。之后,依托该院执行部门执行查控系统,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减少审理时间,降低破产清算成本,实现资产变现和债权回收,使破产清算过程更加高效。

  为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在两级法院倡导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后,做到当快则快、应简尽简,仅用90天就审结了一起破产案件。

  王仁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根据破产企业具体情况,继续加大简化程序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的运用,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推动破产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

  法护企航 盘活市场资源

  高质量发展,更加需要高质量营商环境。为盘活市场资源,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乌市中院设立“法护企航”品牌,推行《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多项措施,对畅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打造旅游“法治名片”、深化涉企诉源治理、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等内容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该院还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由院领导轮流带领办案骨干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促营商”走访活动,深入各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大宗贸易房屋租赁、知识产权等领域入手,破解难题、解答咨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同时,引导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理性看待市场风险。针对企业经营隐患发出司法建议,提出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化解风险。各办案庭主动作为、多点发力,用进企走访精准对接企业风险防控。

  乌市中院民三庭对办理的公司企业类案件,实行“一企一档”服务机制,运用乌市中院微信公众号对公司企业类案例进行说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扩大诉源治理机制在化解涉企纠纷上的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高效的司法服务。

  基于破产案件数量增加,破产管理人履职困难,乌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现实情况,乌市中院多次与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新疆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沟通,签署《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试行)》,建立破产业务沟通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筹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难点、堵点问题,为困境企业“破”与“救”提供司法助力。

  下一步,乌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大破产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沿着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引的方向,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努力找准司法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的职能作用。

▶4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召开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

▶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疆律师协会、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签署《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试行)》。

▼2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敏(左二)主持乌市两级法院专业审判团队业务交流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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