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闹心的门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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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11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头宫派出所国道社区警务区警长刘洋和网格员蓝梓铭的见证下,马先生家的入户门由外开恢复成内开。

  “问题解决了,我们依然是好邻居!”刘阿姨握着马先生的手说。

  事情要从今年夏天说起。

  7月,马先生购得沙区八一街道国道社区一居民楼的一处房产,并重新装修了房屋,将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外开。

  马先生居住的居民楼为一梯四户,他家的入户门和刘阿姨家的呈直角,新换的入户门一打开,就完全挡住了刘阿姨家的门。

  马先生装修时刘阿姨在住院。出院后,刘阿姨发现邻居换的门给她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我年初做了手术,之后又摔过一跤,导致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只能拄着拐杖慢慢走。进出门时,我生怕撞到你家的门。”刘阿姨与马先生沟通,希望他将门换回内开型。

  “这是我自己家的门,我有权改动,而且重新换门还要再花3000多元,这笔钱谁来出?”马先生态度强硬,拒绝了刘阿姨的建议。

  几次沟通无果后,10月的一天,刘阿姨拨通了刘洋的电话:“小刘,我遇到烦心事了,你得帮帮我。”

  刘洋实地走访后,发现马先生家的门开启时不但阻碍了刘阿姨的出行,还有很大安全隐患。

  “如果你开门时刘阿姨恰好在门口,很有可能撞到她,甚至将她夹住。”刘洋向马先生讲明利害关系。

  “我们保证,开门时会好好观察,绝不会伤到刘阿姨。”马先生仍不松口。

  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回到办公室后,刘洋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第二天,他将马先生请到社区警务室。

  “更换房门确实是你的自由,但你的行为侵害了刘阿姨的通行权。”刘洋说。

  见马先生一脸疑惑,刘洋拿出民法典,找到通行权相关法条,让他仔细阅读。

  “你家门一打开就把刘阿姨家的门挡住了,这是不是影响了邻居的通行?房门朝里开,就是为了大家在公共区域活动时方便。”刘洋进一步解释道。

  见马先生若有所思,刘洋趁热打铁:“你看这些案例,情况和你们两家一模一样,法院都判决把门改回内开。远亲不如近邻,这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多换位思考,你说呢?”

  听完刘洋的话,马先生想通了,表示跟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当天下午,马先生告知刘洋,他已经订购了新的内开入户门,一到位就着手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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